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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拍车”被扣51分罚款3000多元 买主难过户难上路

来源:瑶欣头条   作者:综合   时间:2024-03-28 21:45:21

原标题:“法拍车”被扣51分罚款3000多元 买主难过户难上路

成都市民蒋先生怎么也想不到,法拍车自己新买的被扣车,竟会成为他近几个月的分罚二次元之我是洛天依的经纪人烦恼之源。

今年,款多蒋先生通过网上司法拍卖买了辆二手汽车,元买原计划国庆假期自驾游,主难但拿到车后,过户蒋先生发现车辆有大量的难上交通违法记分和罚款未处理,车子无法过户。法拍车

“德阳罗江区人民法院拍卖的被扣时候,没有提前告知我这些情况,分罚而且前车主的款多记分和罚款凭什么由我来承担呢?”想不通的蒋先生,近日向四川日报民情热线(028-86968696)求助。元买

司法拍卖车的主难违法责任转嫁给买车方合理吗?有没有更好的化解之途?记者进行采访调查。□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付真卿

遭遇

“法拍车”被扣51分罚款3000多元

买主难过户难上路

蒋先生说,过户今年6月,他登录“阿里拍卖·司法”网站,购买了罗江区人民法院拍卖的一辆比亚迪牌汽车,并于今年7月初正式提车。这是他第一次参与网络司法拍卖。

提车后,蒋先生发现车子车况极差,与拍卖网页上的介绍并不相符,比如拍卖网页上写明车子里程仅4816公里,但检修车时,二次元之我是洛天依的经纪人蒋先生被告知里程表被调过,实际里程达8.1万多公里。车内多条线缆已被老鼠咬断了。不过这些情况并没让蒋先生打退堂鼓,“我当时想大不了再花点钱修一修。”

但蒋先生想简单了。车子修好后,他拿着罗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前往车籍所在地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准备过户时,却遭到了拒绝。一查才发现,这辆车子有多达15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,其中包括一条一次性记12分,罚款1500元的严重交通违法记录。所有违法记录总共要记扣51分,罚款3000多元。

蒋先生随后联系法院,但得到的回复是:车子已经拍卖了,肯定不能退了。

蒋先生通过信访渠道申诉。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9月17日由罗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。处理意见书写道:“司法拍卖活动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守信的原则,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,竟买须知和公告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竞买人自行承担的风险。”“罗江法院将再次到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协调处理,出具有关协助过户的法律文书及情况说明,协助快速处理交通违法及办理过户事宜。”但蒋先生告诉记者,他近期多次前往成都和德阳的车管部门,对方称法院方面并没有来协调过。

直到记者发稿前,蒋先生的车子依然没能过户,因为已经年审超期,也不能上路行驶。蒋先生告诉记者,如果加上修车费用和违法罚款,他“买”下这辆车的价格已经超过了市场上同款二手车价格,“关键还有那么多分要扣,特别是那个一次扣12分的,如果扣了,我驾照都要重新考。”

蒋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。记者查询到,此前在国内多地也曾出现过机动车司法拍卖中的类似问题——

福建泉州市民许先生曾通过网络司法拍卖,花4万多元买下一辆汽车,过户时才发现车子有交通违法80多分和5000元罚款未处理,导致车辆无法过户;九江市民高先生花3万余元拍下一辆轿车,准备过户时发现车辆有交通违法60余分,罚款4000余元未处理;海口市民颜先生通过司法拍卖买下的车辆竟是一辆报废车,上路行驶被交警拦下,不仅车被扣下,颜先生还被扣12分……

追问

司法拍卖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为啥不能事先告知

“如果早知道车子是这种情况,我肯定不会买。”回溯这次买车遭遇,蒋先生认为法院作为拍卖方,事先没有清楚履行核实资料和告知义务,法院本可以轻易获取车辆的违法信息,却没有尽到责任。

记者查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发现,其第四十二条也要求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、资料进行核实。而在该车的“标的物介绍”页面,记者看到,标的物违章(违法)记录一栏写着:不详(请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)。

蒋先生说,他第一次参加网上司法拍卖,不太懂这些。“我看到拍卖信息的时候已经是竞拍期了,赶着出价参拍,而且想到是法院拍卖的东西,肯定可靠,就没有考虑太多。”

罗江区法院在拍卖时,为何没有事先告知竞买者车辆违法情况呢?

“阿里拍卖·司法”网站上留有负责这次拍卖的刘法官的电话。记者电话联系了他。刘法官说,法院拍卖的车辆全国各地的都有,交通违法情况核实起来比较麻烦。

但记者在“阿里拍卖·司法”网站却发现了不同的情况。例如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9月22日挂出的一则拍卖公告,在标的物介绍中就详细记录了车辆的违法情况:“违法8次,扣3分,罚款1300元。”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今年2月19日拍卖成交的一辆机动车,也详细告知了车辆扣36分,罚款1450元的交通违法情况。

对此,四川省人大代表、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认为,网上司法拍卖在加快被执行人财产变现,解决“执行难”问题方面确实起到了显著效果,但是在实际操作中,一些法院为了追求“快”,疏忽甚至故意回避对标的物瑕疵的调查与告知。

“车子扣在法院那里,行驶证也在,法院要了解车子是否有违法记录其实是举手之劳,但就是不查不公布。”曾文忠说:将风险转嫁给买受人,最终也将损害司法拍卖的公信力。

声音

把交通违法责任“丢”给买受人,专家认为有悖于“谁违法谁负责”的法律原则

“车子退不了,那退一万步说,我觉得法院至少应该协助我尽快把车子过户。”蒋先生说,然而这一期望似乎也并不容易满足。

刘法官告诉记者,在竞拍须知中已经写明了车辆涉及的交通违法买受人要自行处理。记者查询该车《竞买须知》看到,其第十三条确实写有:涉及违法、违章部分,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。

而当记者询问,蒋先生该如何自行处理时,刘法官建议:买主自己没法处理,可以找第三方中介帮助处理,“我们拍卖成都的车,这种扣40多50多分的有点多,其他人都已经处理了。”

将交通违法处理责任交给买受人,这种做法并非个例。记者在“阿里拍卖·司法”网站上查询发现,包括四川在内的全国多地法院挂出的机动车司法拍卖信息里,都会在《竞拍公告》和《竞拍须知》中设立一些特别提醒或特别告知,强调车辆涉及的交通违法,需要买受人自行处理。网站甚至在一个问答页面中,专门对“违法违章怎么处理?”作了解答,称:一般情况下,罚款需由买受人承担,扣分是否可以撤销,请提前与处置机构确认。

对于这种做法,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认为,虽然法院在拍卖前告知了交通违法处理的相关事宜,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问题。因为司法拍卖车辆的交通违法责任由买受人承担,这本身就值得商榷,有悖于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立法精神,也有失公平正义。“违法必究,谁违法谁负责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。”韩旭说,司法拍卖车辆的买受人并不是实际违法者,就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“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加上各种免责条款,看似公平公开,但实际上就是让老百姓来承担风险。”曾文忠认为。

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,需要探索新的机制,倒逼实际违法者承担责任,把法拍车干干净净地卖给买受人。

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镜祥同样赞成“谁违法谁负责”,他也提出另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。他介绍,对于如何处理“法拍车”的交通违法记录和办理车辆过户,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做了尝试。例如今年8月,江西省高院执行局与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就联合建立了相关机制,明确法院司法拍卖(变卖)被执行人车辆,可以办理交通违法记录免除记分。2014年,浙江省台州市一地方法院也通过向交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,帮助一位与蒋先生同样情况的市民成功办理机动车过户。

发稿前,记者获悉,因多次联系法院无果,蒋先生称他只能自己想办法将车辆的罚款和扣分处理掉。10月13日晚,记者查询到蒋先生竞拍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均已清零,不过车辆仍暂未过户。

锐评

司法拍卖岂能用来“消解”违法责任

□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张舟

近年来,网络司法拍卖日渐红火,在实践中,部分法院在《竞拍公告》和《竞拍须知》中强调车辆涉及的交通违法,需要买受人自行处理。这一做法,让买受人来承担拍品相关的违法责任,却让真正的交通违法责任人逍遥法外,笔者认为,实际上让司法拍卖变成了违法者“洗白”违章记录的路径,既削弱了司法拍卖的公信力,也有违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。

众所周知,“司法拍卖”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,按程序公开处理债务人财产的一种方式,主要用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。但存在大量违法记录的“法拍车”,实则是一种社会“负资产”,本就不应直接进入司法拍卖程序。因为进入拍卖程序后,不管是由买受人自行想办法处理违法记录,还是法院与交管部门沟通,对违章予以免除,其实质上,都是替违法者消解了法律责任,让一些心存不良者有空子可钻,这也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消解,如此“操作”不应推而广之。

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。笔者以为,法院应从源头着手,严把入口关,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,与交管部门形成联动,确保“法拍车”违章处理完毕,再进入拍卖程序,如此才能处罚到真正的交通违法者,让“法拍车”彻底摆脱尴尬的窘境,这不仅有助于维护买受人的权益,更能有效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。(记者 付真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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